項目名稱
|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珠區寶街濱河路西北段1號-辦公室二樓、三樓整體招租和地坪4獨立招租(年租金詳見標的,租期均為5年) | 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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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起始日期 | 2022/2/9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2/2/15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最多延長(1)個周期。 |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珠區寶街濱河路西北段1號-辦公室二樓、三樓整體招租和地坪4獨立招租
(年租金詳見標的,租期均為5年)清單
序號 | 標的名稱 | 房產證號 | 用途 | 建筑面積 (㎡) | 招租底價 (元/年) | 評估價值 (元/年) | 保證金設置 (元) | 原租賃合同到期日 | 租金遞增 方式 | 備注 |
1 |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珠區寶街濱河路西北段1號-辦公室二樓、三樓 | 房權證霍字第11557號 | 辦公樓 | 900.00 | 90000.00 | 87600.00 | 20000.00 | 2022年2月28日 | 按上一年度租金的4%遞增 | / |
2 |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珠區寶街濱河路西北段1號-地坪4 | 霍林郭勒市國用(2002)字第0110號 | 倉儲用地 | 7000.00 | 151400.00 | 150000.00 | 20000.00 | 2022年2月28日 | 無 | 地上有房產建筑,其中有 原有建筑面積1041.60平方米、 新增建筑面積1589.48平方米, 以上房屋建筑均無獨立產權證。 |
的 概況 | 標的坐落 |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珠區寶街濱河路西北段1號 |
基本屬性 | 標的類型 | 獨立招租 | 所在層數 | 詳見標的 |
租賃面積約(㎡) | 詳見招租清單 | 租賃期限(年) | 均為5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預付、一年一付 | 租金遞增方式 | 詳見招租清單 |
裝修期限 | 無 | 承租押金(元) | 無 |
房屋現狀 | 標的狀態 | 詳見招租清單 | 是否設置原承租人優先權 | 是 |
配套、環境、交通、亮點 | 無 |
其他情況 | 無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 | 詳見招租清單 |
評估基準日 | 2021/4/23 |
評估機構 | 通遼鑫博資產評估事務所 |
租金底價(元) | 詳見招租清單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內蒙古通糧集團霍林河國家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91150581701363576T 注冊地: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濱河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李忠華 經濟類型: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方現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出租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以及內蒙產古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職工大會決議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內蒙古通糧糧食購銷集團有限公司 |
特別 告知 | 1、出租資產辦公室二樓、三樓為整體招租,地坪4均為獨立招租,出租面積詳見上述表格,此次出租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2、標的展示時間:公告期內工作時間(需提前預約) 勘驗聯系人:佟福生13500652500 勘驗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珠區寶街濱河路西北段 3、本次出租標的租期均為5年,掛牌價為該項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價。 4、本次出租標的均處于租賃狀態,租賃截止日期詳見上述表格,原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搬離出租標的,由出租方負責督促原承租人的搬離工作。 5、本次出租涉及的標的面積、標的圖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資料為參考,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與當地房產、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承租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承租標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6、不放棄優先承租權的原承租方應在資產招租公告期間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原承租方行權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與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時參與網絡競價; (2)原承租方在網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可行權; (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承租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原承租方可以優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無更高報價時,原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繼續報價,而原承租方在競價期內未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 7、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8、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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